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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因果报应的好书《玉历宝钞》

二、僧家不弘法,得阴疽而亡

  明孝宗.弘治年间【西元14881505年】,龚宏在兖州当知府,最为相信「玉历宝钞」

  在府内,有一座东岳庙,一向非常灵验。每到夜间,可以听到鞭子抽打的声音。

  有一天,龚宏清晨前往拜谒,可是寂静无声。左右的人说:

  「很虔诚地利用半夜时去,一定可以闻见。」

  龚宏照他们的话做,大门一打开,就在庙内隐约见到鬼卒烧红了火炭,在烙一位和尚的背。

  请问鬼卒:

  「此是何人?」

  「此人是某寺庙的僧人。由于将所募化来的金钱,拿去喝酒、吃肉、行淫、赌博,不用来修建寺院,所以受此刑罚。」

  龚宏派人暗中去侦察,此僧人果然在背部长阴疽而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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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精熟大悲咒,令转世忘咒再受刑

  吴县戴举人某某,平日造孽甚多;但是礼拜 观音大士非常虔诚。每天不断地持诵大悲咒

  一日,生病死去数日。有位邻居也约在同时死去,不久又再活过来。

  述 阴司的话说:

  「我的寿命本已该绝,因为三天前,曾劝一对夫妇完好如初,所以增延寿命十二年。」

  又说:

  「曾在阴间见到戴举人身上戴着夹脚和颈子的刑具。一大堆男女向他质问冤情,罪恶无数。

  阴间的官吏责备说: 

  『以你所犯的淫恶来看,应当受油锅地狱的刑苦!』

  即是时,一鬼卒扛来一座油锅,用猛火煎沸后,将戴举人赶下锅去。

  戴举人惶恐异常,无计可施,只有口诵大悲咒

  咒一念动,忽然殿宇摇动,油锅解散,地上化出白莲。

  冥司立起,告诉诉冤的鬼魂说:

  『他有此咒语真言,还有什么地狱可以拘禁得了他?放他投生去吧!』

  冤鬼们坚定地执住不放。

  冥司说:

  『嘉兴吴某,行恶多端,最近为了祈求生子,做了一些善事,就让他去吴家投胎,等他在世间享受荣华,转了一转,忘记大悲咒后,就可以处置他了。』

  我这次活过来,想到嘉兴的吴家看看,是否得子。」

  后来到嘉兴探望,吴家果生一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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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收贿误判害命,转世驴子受报

  有进士蒋某,担任山东省分守道(注)的职务。

  一日,有兄弟二人争祖产诉讼。哥哥送来贿金二百两,要求判他胜诉;弟弟送来贿金三百两,要求判他胜诉。

  蒋某全部收下,因为弟弟多送了一百两,于是判弟弟胜诉得到祖产,哥哥气郁成疾,就死了。

  不久,蒋某也病死。乡里中有某绅士,死后三天,又活过来。

  派人请蒋某的儿子来,告诉他说:

  「我到 阴司后,见到令尊,将变成驴子,托生在某人家。」

  蒋某的儿子不相信。

  绅士说:

  「令尊在山东当官时,由于接受贿赂,冤枉判人败诉。贿赂的钱是派你家佣人某某经手的,你若不相信,可以去问佣人。」

  一问,果然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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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绅士又说:

  「令尊托我传话给你:一定要将贿赂的钱退还。同时要为令尊印送「玉历钞传至宝书」,以脱其罪。

  蒋某的儿子听后,即照着父亲的交待去做,并前往买回驴子,寄养在扬州的放生庵中。雇请了二个仆人照料、饲养。经过了三年,驴子才死。

  注:分守道:道,是古代的行政区划单位。汉代时是指少数民族聚居的新设县。唐贞观初,分全国为十道。开元年间,增为十五道。唐代的道是监察区,略相当于汉代的州,现在的省。明、清时的道,是在省、府之间所设置的监察区。

    各道设有道员,守道为布政使(如今之民政厅长兼财政厅长)督察府、州、县的钱谷,财务的事。

    分寸道,可能是守道的属员,祈高明之士补充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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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误离婚姻,转生为猪

  山阴县平湖地方有位邵某,是康熙丁卯年【西元1687年】的举人。

  曾经接受二百金,而离间刘、陆两姓的婚姻,以致令刘女含冤上吊自杀。陆家之子断绝后代。

  邵某死后,儿子、爱人同时梦见他来诉苦说:

  「我为了刘、陆一案,削尽人间的禄位、寿命,还无法谢罪。现在投生在某屠夫家为猪。猪共五只,其中有一只半身白色的就是我了。」

  次日,他的儿子前往探访,猪的形色与梦中所述相符。于是出钱买来养在寺庙里。

  有一位知其事的老妇人,泄漏了此事的内情,以致观看的人如山如海。有人竟叫猪说:

  「邵举人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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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阻人向善、贫极成狗

  亳州有位苏成的人,字兰亭,个性顽固狡猾,而多才干谋略。

  平生无恶不作,只要见人在引述善言或善良的行迹,必定批评人家是虚伪的。见到有人在修持善功、善果,则讥笑,排斥他;或从旁加以阻挠。

  到了三十一岁,贫穷如洗,而且身子一天天缩小,只能在村庄中捡人家丢弃的食物来吃。最后愈长愈尖,竟像小狗一般。身上的毛愈长愈长,只有手脚的形状不变。

  过了一年,就死了。

七、违逆天理、生变为牛

  莫治书,个性乖逆暴戾,所作所为都是违逆天理的事。

  到了四十多岁,偶然得到中风瘫痪的病。躺在床上数十年,小便、大便满身皆是,臭秽不堪。

  有一天,叫他的儿子拿几束草来,马上关闭门窗,不让别人进入。他的儿子听到门内有吃草的声音,略略打开门来看,发现父亲已变成牛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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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诈人田产、搜牛还债

  吴兴地方有位王某,个性勇猛强悍暴虐。常常使用诡诈的计谋,将别人的田契,连哄带骗的弄到手,而只交给田价半数的钱,就靠着田契在身,管理经营起来。所欠的钱,则一拖再拖,能骗多久就骗多久。

  至于向他借的钱,则本利全还了,还将借据扣留着不还,索求额外的钱。

  大家都畏惧他勇武有力,不敢同他争。

  有一天,突然死去,同一时间,邻居生了一头牛。牛主人来看时,小牛竟忽然发出人话说:

  「我是王某, 阴司因我曾欺骗你的田价,罚我投生为牛来还你的债,快叫我儿子来,令他奉还!」

  牛主人十分惊异,去请他儿子来。王某的儿子来后,高声地问说:

  「会说话的牛在那?」

  小牛好像很惭愧似地,埋头不应。王某的儿子误以为牛主人故意毁谤父亲,挥拳要打。

  小牛于是又开口说:

  「你不要逞强, 阴司规定的报应非常严格。」

  接着一一将所欠某人的田债清楚地说出来;还有某人的契约未还人,藏在那一个盒子、抽屉里交待清楚。

  「你一定要一件件为我办清楚,不可以再占人的便宜,以脱去我的罪。」

  说完大声痛哭:

  「我在 阴司,受的苦刑十分凄惨,现在又变为牛,叫我如何见人?」

  因此以头撞栏柱而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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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堕胎死命

  元秀家财富有,约有四十万两银子。爱人生四个儿子。其余小爱人所生的,不论是男,是女,一律埋掉。

  一日,梦中见好几十个人,大声吼着追杀他:

  「杀死这个杀人贼!」

  元秀大惊醒过来,两手两脚已变为牛蹄。辗转在床上,大叫三天,断头而死。

  后来,四个儿子都犯刑,家财被官府没收。

十、受贿冤杀囚命,子孙得贫贱报

  江阴县俞生,才名远播。

  清高宗.干隆年间【西元17361795年】,参加乡试考举人。文章尚未完稿,就卷起用具要出场,脸色非常惨白沮丧。

  旁边的考生一再地问他是何故,才回答说:

  「先父当官半辈子,才解官回家。在临终时,叫我们兄弟四人到身边,哭泣地嘱咐说:

  『我平生所为并无昧着良心的事,只是担任某县令时,曾接受二千金的贿赂,冤杀了二个囚犯。

  昨日到 阴司对案子,于法理上言,应当绝后代。由于祖先曾经有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,能留下一子,单传五代,但都得贫贱终身。

  我地狱的苦刑已不能免,倘若子孙还妄想功名,只会增加我的罪,大不孝。』

  说完就死了。

  后来兄弟们相继死亡,只留下我。我上二次参加乡试,都莫名其妙弄脏了试卷。

  昨晚三更,突然见先父揭开号舍(注)的布廉,责备我说:

  『你不能积德,上达上天,为何背叛我的遗嘱,以致令我到处奔走,且重又获罪。』

  说完用手上的刑具击灭火烛。

  我名落孙山不值得遗憾,所遗憾的是令先父含恨拘禁在阴间。

  我将入山出家,学习目连救拔母亲的孝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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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听到的人,个个都惊异得吐舌不已。同一号舍中一考生陈扶青,且作「归山诗」赠送他。

  注:号舍:科举时代,秀才参加乡试考举人,考场名叫贡院。贡院分三部份:第一部份首为鼓楼,中为头门、仪门,都是过道。门后各有院落。仪门后的龙门,有并排三座车,为贡院最重要的大门。龙门后有大商场,中有三层楼建筑物的明远楼,是监考瞭望的地方。从头门到明远楼前后商场的东西两旁叫东文场、西文场。是考生写作、食宿的房间,名叫号舍。大的省有七八千间至上万间;小省也有四、五千间。每人一间,是临时搭席棚应用的,考完就拆掉了。考生赴考时要携带文具、衣被、炊具、食物、杂物到贡院,经搜捡、点卷后辈入号舍,即封号门。三天考毕出场。考生有死亡的,随时经高墙吊出院外。古人有诗形容考场之辛苦云:

    三场辛苦磨成鬼;

    两字功名误煞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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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时果报四则

一、冤枉清白致死,害子孙无禄

  岁次乙卯年.清文宗咸丰五年【西元1855年】,有位黄某,是贵州人。以进士及第(凡是举人经过会试考中的叫贡士,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的叫进士。进士放榜分三甲: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,授职翰林院修撰。第二名为榜眼;第三名为探花,皆授职翰林院编修。第二甲授进士出身;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)的身份担任肃宁县令(一县的行政长官)

  上任后,每次坐堂受理诉讼时,就说:

  「我前生在嘉庆年间【西元17961820年】,曾担任肃宁县的知县(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的叫知〈主持〉县事。宋代往往派遣中央官员知某县事,实际上即管理一县的行政;如有戎兵驻县的,则兼管兵事,简称知县。明清时正式成为一县的长官的名称)

  有某位村女,因为患了腹水臌胀的病(可能是肝病),却被夫家怀疑有了外遇,一状告到县衙门来。

  那时,我在受理此案时,误信看门家丁的话,责问她是否受胎成孕。以致此村女羞愤不过,用刀自剖其腹而死。」

  黄某每次一坐堂,就莫名其妙地说出这一段话。等退审后,办理公文,又清醒如常。

  属官们都很惊疑、怪异。命令文书官检查文件,是否所说属实。

  一位老文书查考后说:

  「没错!这事发生在嘉庆年间。当时我年纪还小,已在刑房充当书办,整理文书,曾亲见过这事。

  我检阅文件,与黄县令坐堂时所说的烈女自杀之事,每句都符合。」

  当时的上级长官知福制军(军,是宋代地方行政区的名称。军有二种:一种与府、州同级:即一个军等于一个州或府。例如宋代的平定军,即清代的平定州。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,这种军直接管辖于路;下领有数个县。福制军就是福制府,下领诸县。一种是与县同级,隶属于府、州。军的最高长官叫知某某军。因此福制军的长官叫知福制军,是黄某的直属长官)听到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异;同时怜惜他少年有才华,就命县里的学官(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,统称学官。如汉代设置的五经博士,博士祭酒;西晋开始设置的国子祭酒、博士、助教;宋以后的提学、学政教授,学正、教谕等都属于学官)代为和解,并准予上疏表扬村女的贞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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