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后,知照「第十殿」的 阎王注明于簿册之上,转知给「第一殿」的阎王,添列在生死簿内。下辈子若分发、转生在人道,令投胎为饿死的饥民。若转生到畜生道,令牠即使见到被拋弃的馊水、食物,也难以入嘴,而以饿得苦慌而死来报应牠。
这些罪魂除了不准抵平所做功德,无法免除受饥饿之报外,凡是当时误吃人肉馒头、糕饼的人;以及饥荒之后,仍然以之为食者,也都令其在下辈子为人或转生畜生之时,咽喉肿痛;腹虽饿极,饮食皆滴水难进,以如此痛苦而死的恶报来报应他。
凡是知觉是人肉,而不再吃食的人,情有可原,不用受报。
犯了以上罪事的人,若能在遇五谷歉收之年,捐资救济,或煮粥饭布施;或者将一升半合的米,挨家挨户地施给贫户;或煮生姜、黄豆的浓汤,放在交通要道边,救济片刻的饥饿。
如果能确实做出这些,真正利益大众的功德,则不只是以上的罪过「全予消去」;而暗中增加这辈子的现世的善报、福份,与下辈子的福份、寿命。
以上三条罪事与消罪之法,是本殿 文武判官会议拟定二条;「大地狱」的 使司也拟定一条;并各奏请核定录入本殿的议决事项内。我将狱中 各判官、有关官吏所拟的,一起奏给
玉皇大天尊批准之后,一并记载在「玉历宝钞」内。同时也通行地狱中 供各判官、有关官吏做为记名升官,奖赏之根据。
至于人间一切作孽造罪的微细情节, 诸神原本就已会议,拟定好报应之律则。此外,像阳间军事、政治的公务礼仪有违越之处;或私造违禁品等罪情,较为细琐,而阴间法律未能尽括的部份,一概遵照阳世各国法律所定的律例治罪。
治罪之外,倘若有人逃躲制裁,并牵累他人的话,同时通知 纠察、速报等官吏,准予利用神通显化追回。以上 各神明宜遵照。
世间的男女,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,茹素,清净身口意,向北方,发誓忏悔改过;并将「玉历宝钞」印赠,以劝化人间的话,准予免受本殿诸种苦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