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地球道德逻辑]与[人类道德逻辑]的[有神论]世界观的本质区别,在于对什么是[神]这个概念的不同的、对立的解释,以及不同的历史后果。
[地球道德逻辑]的[有神论]的[神]的概念,是指伟大的地球精神世界及其精神能动功能。
[人类道德逻辑]的[有神论]的[神]的概念,是人类以人类为中心、为目的,主观设想出来的、高于地球、脱离地球的、有某种超越人类能力的、服务于人类的非人类世界的某些生命,并把它们作为非人类世界的权威,加以肯定与崇拜,以实现人类的某种目的,因此这实际是人类的神话的宗教化。
[人类道德逻辑]的[有神论]世界观是:认为在高于地球、脱离地球及其自然力的非人类世界中,有非人类的智能生命与社会,但是,它们是以人类为中心、为依据、为主体、为目的角度被解释,人类根据人类的发展需要为目的,想象出一个相应的、人为的非人类世界,并且设计出有关的理论、体制与方法,人类只要承认这个理论、体制与方法的权威,就可以使它们成为承诺、服务于人类为中心、为依据、为主体、为目的的工具。
人类通过信仰这个内容的文化体系及其有关的理论、体制与方法的心理为手段,把它们解释并信仰为[神],解释并强化它们为非人类世界的代表与权威,这种涉及、设计、承认、信仰上述[有神论]为内容的人类文化,是[人类道德逻辑]的以[有神论]角度的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,这种人文文化,称为[人文宗教]。
地球精神世界不存在[人文宗教]所承认、所信仰的上述这种事物,更不可能承认这种事物,[人文宗教]所承认、所信仰的上述这种事物,是与真正的地球大自然利益规律及其精神世界,毫无关系,并且是对立的事物。
[人文宗教]是对立于地球为利益本体的[地球道德逻辑],对立于地球大自然的[生态有神论],对立于[地球精神能量世界]为权威的[地球生态宗教],对立于有关精神文明体系的人类为中心的人类文化。
[人文宗教]与[地球生态宗教]在本质上的完全对立,在于:
1、[人文宗教]是以[人类道德逻辑]为范畴的,根据人类的认识角度、认识经验,对非人类世界的歪曲解释与错误说明。
也就是说,[人文宗教]的本质,是以[人类道德逻辑]展开的,以[人类道德逻辑]的价值目标的发展需要,以人类为中心,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权与说明权的体现。
以[人类道德逻辑]展开的,关于人类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与说明,其哲学本质,是以人类为主体、为依据、为目标,是既有的人类模式,对非人类世界的扩展与外延为后果。
人类以人类为中心、为目的的[人类道德逻辑],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与说明,分别体现为[无神论]与[有神论]二种表面对立,实际目的一致的解释:
[人类道德逻辑]的[无神论]解释是:
认为人类是唯一的智能生命,人类社会是唯一的社会,这种逻辑为依据的解释,产生了中世纪的儒家人本论,儒家人本论的现代化发展的产物,就是[人类唯一论],其现代哲学就是[无神论]。
[人类道德逻辑]的[有神论]解释是:承认非人类灵魂世界的存在,并认为,非人类世界的本质,是以人类为中心,根据高低宇宙观,认为其权力偶像群体,存在于高于地球及其万物的空中事物,并且是为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的发展需要,提供服务为本质。
在[人文宗教]的[有神论]中解释的非人类世界,成为脱离地球,从事肯定、承诺、服务于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工具,它们被描述为空中的人形偶像。
[人文宗教]的本质是,人类以[人类道德逻辑]为依据、为目的,设计出一个肯定、承诺、服务于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空中权力体系,这种空中权力体系,被人类称为所谓的[神]。
实际上这种所谓的[神],是人类根据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需要,主观想象出来的,用于肯定、承诺、服务于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非人类群体形象,这种群体形象,被人类以极端的信仰形式及其解释,肯定为非人类世界的权威(包括提出这种信仰理论体系的人类教主)。
实际上这种所谓的[神],由于是人类主观想象出来的,与伟大的地球为利益主体的地球精神世界(即真正的[神]的内涵)不但毫无关系,并且是完全对立的。
由于这是以人类为利益主体的、人类主观想象出来的[神]的[有神论]及其信仰文化,因此称为[人文宗教]。
[人文宗教]属于[人类道德逻辑]的人文文化的一个部分,当[人类道德逻辑]处于历史优势之时,[人文宗教]在人类信仰领域的信仰力度也越大,对历史的影响也越大,其结果是使历史纳入[人类道德逻辑]的怪圈之中,导致与伟大的地球利益规律的脱离。
[人文宗教]的这种人文文化的优势影响的后果,造成了对非人类世界的扩展与外延,形成一个以[人文宗教]为理由、为依据、为目的的,对抗伟大的地球精神世界(即真正的[神]的内涵)的、有害于伟大地球利益规律的,脱离、叛逆、否定伟大地球精神世界的意识形态体系,历史后果严重。
[人文宗教]的所谓的[有神论],与伟大的地球精神世界的[有神论],是空中与大地、真正的[神],与人类伪造的(人为即[伪])的[神],二种完全对立的概念。
由于[人文宗教]属于[人类道德逻辑]的人文文化的一个部分,当[人类道德逻辑]处于历史优势之时,[人类道德逻辑]的现代化的[人类唯一论],即[无神论]为主流理论时,被人类社会承认与支持的[有神论],必然是人类伪造的(人为即[伪])的[人文宗教]的、所谓的[有神论],它们共同支持着[人类道德逻辑]在历史中的优势影响。
[人类道德逻辑]的[人文宗教]的[有神论]与[无神论],在道德逻辑目标上,是一致的,是[人类道德逻辑]以二种不同角度的,对伟大地球为利益道德主体的地球精神世界的[有神论],的排斥、否定、削弱为本质、为后果。
[人类道德逻辑]的[人文宗教]的[有神论]的真正本质是,人类通过[人文宗教],不但肯定了既有的、现世的世俗人生及其人生价值优势的合理合法,并且可以通过人类设计、制定、说明与解释的[人文宗教]的种种方法、方式,可以继续重复既有的、现世的世俗人生及其人生价值优势,如果现世没有得到的,可以在以后得到,现世已经得到的,不但解释为合理合法的,并且在现世继续,甚至在来世继续与重复,甚至发展。